政策连连看⑩丨单位缓缴社保费期满后,因破产、解散导致员工失业,劳动者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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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失业保险政策措施,助力企业稳岗留工、纾困发展,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。我们特别推出“政策连连看”栏目,为大家解疑释惑。
今天的问题是:
单位缓缴社保费期满后,因破产、解散导致员工失业,劳动者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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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有关规定,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,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,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,影响职工个人权益。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,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。
因此,无论是在缓缴期限内还是缓缴期满后,用人单位破产、解散、注销的,应在注销前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缴费部分。
由于单位破产、结算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,属于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”的情形,只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,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。即使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,也可于今年申领失业补助金。
文章来源:中国劳动保障报